阿斯圖裡亞斯公國諮詢委員會裁定,應向一位95歲的老婦人支付5.000歐元的賠償金。這位老婦人在家中意外摔倒後,因髖部骨折而接受手術治療的時間嚴重延誤。諮詢委員會部分支持了患者女兒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,但排除了初次就診時醫療服務存在任何診斷錯誤的可能性。由於醫療服務由阿斯圖裡亞斯公國衛生服務機構(Sespa)提供,因此賠償金將由阿斯圖裡亞斯公國政府承擔。
事件發生在2024年8月4日,當時獨居且完全自理的女子不慎摔倒,導致髖部和腰骶椎受傷。她被送往阿斯圖裡亞斯一家醫院的急診科,並接受了骨盆和髖部的X光檢查。當時未發現骨折線或明顯的裂縫,因此她被診斷為右側臀部挫傷,並被告知需由其家庭醫生進行後續隨訪,同時建議如果疼痛持續則返回急診科就診。
第二張遲到的X光片
九天后,由於症狀持續,患者的女兒前往衛生中心報告母親的病情,因為她無法獨自出行。隨後,初級保健醫生要求進行複查影像學檢查。然而,患者所住養老院的工作人員建議推遲X光檢查,導致檢查最初被延誤:新的X光檢查直到8月21日才進行,比醫生開具的檢查單晚了八天。第二次X光檢查的報告顯示“右側股骨粗隆間區域不規則”,符合輕微移位性骨折的診斷。儘管如此,直到9月19日才要求會診骨科創傷科,此時距離初級保健醫生8月28日確診已近一個月。與專科醫生的預約隨後安排在12月。
由於病情沒有好轉且疼痛持續,患者的女兒於10月19日決定再次前往急診室。在那裡,骨科醫生最終對患者進行了評估,並將其轉診至另一家醫院接受根治性手術治療。手術包括安裝義肢,於入院第二天,即10月21日進行,距離患者摔倒已近兩個半月。根據護理紀錄,患者當時的巴塞爾依賴指數得分為25分(滿分100分),顯示其依賴程度嚴重(分數越低,依賴程度越高)。
訴訟請求及裁決
該索賠要求賠償185.577,03歐元,外加其在養老院居住期間的相關費用。索賠將受傷歸咎於兩方面原因:一是首次X光片的解讀存在錯誤,根據一份私人專家報告,骨折線在X光片中「清晰可見」;二是隨後手術延誤。索賠文件強調,該名女子在跌倒前完全能夠自理,而她因嚴重依賴症入住養老院是護理延誤的直接後果。
與此說法相反,相關醫療機構的報告一致認為,老年患者的無移位或輕微移位髖部骨折在常規X光片上難以識別,尤其是在損傷的急性期。急診科主任和骨科創傷科主任都解釋說,雖然這種類型的骨折並不常見,但在初次檢查中可能被忽略,因此,基層醫療機構會安排後續復診。 Sespa保險公司委託撰寫的一份專家報告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,並排除了任何治療機會的損失,認為手術的必要性「完全且僅」源於所受損傷的類型。
諮詢委員會採納了初步診斷的這一理由。報告重申,公共衛生服務部門有義務提供必要的資源,而非保證治療結果。委員會認為,衛生服務部門安排基層醫療機構進行後續隨訪,作為在出現潛在預警訊號時的監測機制,此做法是正確的。然而,報告批評了隨後的延誤,即從2024年8月28日確診到10月21日進行手術幹預之間的延誤。諮詢委員會認為,近兩個月的延誤“無可否認”,給患者造成了傷害,患者直到第二次前往急診科才得到充分的醫療護理。
儘管該機構本身排除了延誤時間最終改變了治療方案的可能性,但它確實認為,更早的干預有助於穩定疼痛,並避免患者因健康狀況不確定而遭受的痛苦。該裁決引用了阿斯圖裡亞斯公國高等法院先前的判例,該判例認定,即使診斷延誤並未改變最終的治療方案,但由於患者因不了解自身真實健康狀況而承受的“焦慮”和“痛苦”,診斷延誤也會造成精神損害。
該案的最終裁決遠比單純的醫療過失定罪更為複雜。諮詢委員會維持了最初的診斷程序,駁回了延誤導致最終所需手術改變的說法,也駁回了家屬提出的超過185.000萬歐元的索賠。然而,委員會指出了一個具體的失誤:一旦確診骨折,醫療應對措施就被拖延太久了。而這段等待的受害者是一位特殊的病人:一位95歲高齡、原本能夠自理的老婦人,她忍受了數週的疼痛、行動嚴重受限,並且對何時才能得到最終治療感到茫然無措。鑑於這段痛苦和不確定時期,委員會認為5.000歐元的賠償是適當的。該提案仍需在相應的行政決議中正式確定,因此,該意見僅允許我們提及已批准的賠償,但尚不能確認賠償金已支付。